近期,鋼鐵、煤炭兩個行業化解產能過剩轟轟烈烈,其中所涉及的人員下崗分流、債務處置轉化、企業兼并重組等復雜問題,再一次刺痛了各方面的神經。
簡單粗暴的體制性過剩
之所以說是“再一次”,是因為化解產能過剩中的諸多情景,令人不由自主地想起上世紀90年代末化解紡織業產能過剩、國企3年脫困時的情形。當年,也是無數職工下崗分流,也是令人望而生畏的企業債務,也是企業向生不能、向死不得。甚至連處置問題的方式都如此相似。比如,已經有人提出了要像以前一樣成立“再就業中心”,各大銀行方面正在認真研究債轉股(國開行已推出了首批萬億規模的債轉股方案);地方政府正費勁地推動相關企業的兼并重組……
更重要的相似是,這些產能過剩產生的原因。各方公認,當前產能過剩的原因主要是體制性而不是周期性的,而所謂體制性產能過剩,主要是指政府手握巨量社會資源,并以此為指揮棒引導經濟增長所造成的全社會投資過度現象。
根據我們此前完成的一項研究,發現形成體制性產能過剩的主要方式是政府通過各種手段、方式扭曲了市場價格,并形成了獨特的、替代市場價格的“政府價格信號”所致。
所謂政府價格信號,是指政府為了實現一定的產業政策目標,通過其所掌握的各項要素定價權以及其它經濟資源的支配權,顯著降低特定行業、特定企業投資、運行的關鍵性要素價格,進而大幅度地拉低相關投資成本和運行成本所形成的價格。其主要特征有以下4個方面,一是通常存在于政府重點發展、扶持的產業之中;二是主要涉及土地、銀行信貸、自然資源、水、電等要素價格,同時包括財政補貼和各類稅收優惠;三是顯著低于市場價格;四是常常引發政策套利和過度投資。
形成政府價格信號的手段多種多樣,如財政補貼、銀行信貸、低廉的土地價格、低廉的資源價格、低電價、低水價補貼、稅收優惠、默許甚至縱容企業將應承擔的社會成本外部化……等等。試舉一例,在2004年轟動一時的鐵本事件中,調查發現,當地政府曾以低價出讓土地的方式,為企業提供了相當于18億元左右的投資補貼。在某資源大省,曾規定凡在當地投資超過40 億元的企業,每投資20億元,就可以為企業配備1億噸煤炭儲量;投資超過40 億元,企業將獲得至少2 億噸的煤炭儲量。按當年400元左右一噸的價格計算,企業將在未來獲得800 億元的銷售收入,扣除開采成本以后,企業僅從煤炭一項上就可以獲得600億元以上的回報。如此高利,難怪各地企業趨之若鶩。
令人扼腕嘆息的是,在歷次產能過剩累積成社會性問題后,政府用來化解產能過剩的方式,基本上是當年刺激產能方式的反向操作。當年,為了在短期內增加產能,一些地方政府不惜放低環保、質量、能耗等方面的要求,現在化解產能過剩,則是嚴格執行標準甚至提高標準。以前是鼓勵甚至強令銀行給企業貸款,現在則要求銀行馬上停止放貸。以前低價甚至免費供地,現在則是不再供地……這不禁令人產生這樣的聯想,針對當前各地正在大干快上的新能源汽車、機器人、大數據產業,是否十年之后又將迎來嚴重的產能過剩?是否十年之后又要為人員下崗失業、債務重組、企業破產等問題撓頭?……2010年前后光伏業產能過剩的前車之鑒告訴我們,這樣的事情發生的概率極大。
政府主導經濟模式亟須反思
體制性產能過剩的實質是政府主導經濟模式的固有弊病。一方面,要看到這種模式的優點,即能在短期內動員一切力量干成大事、取得突飛猛進的成就。改革30多年來,我國經濟總量由世界排名倒數幾位一躍而至世界第二,人均GDP由226美元提高到2015年的8016美元。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為此所付出的沉重代價,當前嚴峻的資源環境生態壓力、巨大的區域與城鄉差距、十年一循環的嚴重產能過剩,都是“成本清單”上令人心痛的付出。如何平衡這兩者之間的關系,盡量在取得收益的同時,為此所付出的成本盡量減少一些,是一個十分值得深思的問題。
“逝者已矣,來者可追”。相對于已經發生過的產能過剩問題,更重要的是如何防止今后這類問題的簡單重現。必須看到,我國經濟增長的模式正在發生重大變化,投資對于經濟拉動的作用趨緩變小,而消費對于經濟的拉動作用正在顯著增長。在投資型經濟下,由于投資的方向主要是基礎設施和制造業,政府在其中所占的分量相當沉重,因此企業的確可以通過研究政府、研究政策進行相對準確的把握,并在特定的條件下獲得巨大的套利空間。但對于消費型經濟,由于買家是巨量的、分散的消費者,企業的辨認難度大大增加。尤其是在中國居民消費升級換代的新時期后,數億新興中產階層對于消費的需要已從早期吃穿住行等“硬商品”,向個性化、多樣化、高端化的“軟服務”方向轉化,而政府對此提供的指導有限,政府應該明白這需要企業家更加沉下心來研究消費者、研究市場。展望當今世界,在一個互聯網為基礎設施的經濟中,消費者群體、愛好、需求的分化更加快速和變動不居,政府對于經濟的引導難度空前增加,政策出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去年的股災、今年年初深圳等地的房價異動,都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
總之,為了防止產能過剩情況的一再發生,應當對政府主導經濟增長的模式認真反思,應當切實推動新經濟形態下政府職能轉型,從直接地、過多地主導經濟增長,轉移到重點做好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等方面來,實現由“增長型”向“服務型”的轉化。特別是產業政策,應當調整到基礎、方向、信息、科技等更具引導性和前瞻性的方面來,將廣闊的市場空間更多地留給企業。為此,既需要各級地方政府積極轉變觀念,也需要中央政府率先作為,做好做對相關激勵機制,其中重中之重,一是GDP考核與干部晉升機制,二是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體制。2016年財稅改革的重點內容是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中央地方財政體制,應在這一關鍵性改革中適當地、漸進地加入這一調整因素。
華夏時報(作者為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