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的產能過剩從幾個主要行業看,已經到了極端狀態。但符合破產條件、應該進入破產程序的“僵尸企業”,絕大部分沒有“依法治僵”。為何?俗話說“置之死地而后生”,現在缺少這樣堅決的態度和措施。
中央提出2016年的五大任務,第一個就是去產能。
改革開放以來經歷了幾輪產能過剩,每一輪都比上一輪更加嚴重。當下的產能過剩從幾個主要行業看,已經到了極端狀態。本來產能過剩是市場經濟的常態,沒有過剩哪來競爭?但中國的產能是超常態的過剩,是嚴重過剩,是非理性行為造成的過剩。
這種非理性行為表現在四個方面:
國有企業經營者要爭企業規模,這個規模不僅是指產品的經濟規模,主要是追求企業營業收入規模、資產總量規模、產能規模。按照考核的要求,企業不進入前三名,就有可能被同類企業重組,企業地位難保。
民營企業的老板也在追求擴大規模。有規模才能得到政府的認可,得到股東們的支持,得到社會的承認,得到銀行的信貸,得到供應商的供貨。
地方政府為追求GDP,以各種方式鼓動企業擴大產能,承諾土地不要錢,稅收可以返還,目的只有一個——占領GDP的制高點。
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產業政策的目標進行產能審批。需要審批,就說明稀缺,結果是有批件要上,沒有批件創造條件也要上!幾十年的歷史證明,審批經濟看似理性,實則事與愿違。審批經濟也是產能嚴重過剩的重要動因之一。
上下左右都有非理性擴大產能的沖動,今天的產能嚴重過剩還奇怪嗎?關鍵是如何解決產能嚴重過剩,無論是治標還是治本,都要靠改革。
眼前解決產能嚴重過剩的關鍵,是要處理好大量“僵尸企業”。這里有兩種方式:行政方式、市場方式。
什么是行政方式?就是對“僵尸企業”或者補虧,或者給土地、礦山、房屋等各種資源,或者給“安定團結貸款”,或者讓好企業收并、重組“僵尸企業”。總之以各種方式輸血,維持企業“僵而不死”。這些方式都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甚至有可能把重組“僵尸”的好企業也拖垮。歷史上這樣的教訓值得汲取。
為什么大家都喜歡用行政方式?因為行政方式對“僵尸企業”的各個利益相關方都有利。但行政方式的結果,除了賬面虧損看不到了,其他基本沒有變。落后產能不僅是指裝備的落后、產品的落后,更主要的是觀念的落后、管理的落后、商業模式的落后、體制和機制的落后。
而且,行政方式補虧一定是選擇性行為,會造成市場的不公平,導致種種假象出現。明明應該淘汰的落后產能,會被政府補虧之后的虛假盈利所掩飾;明明是有價值的企業,由于沒有得到政府補虧賬面上反映出的卻是虧損。
這其中就難免會產生尋租行為。只有不再搞行政方式補虧,水落石出,才能分辨出哪些是應該淘汰的落后產能。在這一點上,市場才是比較公平的。僅僅靠行政方式的關停并轉,靠砸錠淘汰過剩、落后產能是難以解決上述問題的,歷史已經證明了這一點。
在上個世紀90年代,財政部就已經明確,競爭性領域的經營性國企不再補虧。給經營性企業補虧是典型的計劃經濟,競爭性領域的虧損國企不應該補虧,虧損民企就更沒有道理補虧了。改革不能倒退,競爭性領域的虧損國企,只能在市場中優勝劣汰。
什么是市場方式?就是“依法治僵”,這也是供給側改革的一種方式。原則是:不能救助企業,只能救助職工。
中國在2007年頒布了新的《企業破產法》,最大的特點就是從美國聯邦《破產法》引入了“重整”概念,這是國際慣例。也就是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有兩條道,或者破產清算(安樂死),但要安置好職工;或者破產重整(重生)。企業如果沒有價值就破產清算,破產清算就是依法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有價值就破產重整,鳳凰涅槃。
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花旗銀行和通用汽車公司都經過破產重整,最終讓這些公司浴火重生。中國由于各種原因,對大多數“僵尸企業”的處置,并沒有通過《企業破產法》解決問題。
國企中的僵尸企業,只要還有人救助,就不會愿意主動通過破產解決問題。哪怕是“破產重整”,那畢竟要經歷一個痛苦的過程,而且有不確定性,還可能被追究責任。民企中的僵尸企業,出路一是找政府救助,理由是如果不救助我,職工不穩定怎么辦?二是找民間借貸度過難關;三是實在不行就跑路,反正沒救了。
其實民企若發生危機,還有一條路,就是主動申請進入破產程序,求得破產保護,任何債權人都不能再追債,企業可以維持簡單再生產。然后請專業的破產管理專家進行診斷,沒有價值的清算、淘汰、安置職工,有價值的重整再生。
許多有價值的“僵尸企業”之所以走到山窮水盡的地步,就是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不知道用《企業破產法》這個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真正市場化的兼并是在“破產重整”過程中進行的兼并,而不是變相輸血式兼并。在上一輪國企脫困過程中,也曾提出過“多兼并少破產”的要求。但在實施過程中,很容易被行政干預,讓優勢企業為行政目標去兼并困難企業,往往成為優勢企業的包袱,甚至拖垮了優勢企業。成功案例屈指可數,且付出巨大代價,不成功的教訓則比比皆是。
許多人對新的《企業破產法》的理解還停留在傳統破產的概念上,企業破產就是企業沒了,職工失業了,銀行損失了,心理上有恐懼,所以就不區分情況,不區分有價值還是沒有價值,千方百計、不計代價地去救助。
有價值的“破產企業”還可能浴火重生,但我們對“破產重整”還缺乏了解和理解。即使是有價值的企業也不應該用行政方式去救助,而應該用市場方式去重整。重整的過程也不會是完全保留原有的資產和產能,重組方必然有一個除舊布新的過程。“破產重整”對中國的民眾來說畢竟是一個比較陌生的概念,包括各級政府官員、企業股東、企業經營者、職工以及銀行、供應商、中介機構、媒體和教育機構在內,都需要重新學習《企業破產法》,普及“破產重整”的法律知識,堅持“依法治僵”。
這方面是有真實案例的,國企上市公司“中核鈦白”就剛剛經歷了破產重整、浴火重生的過程。這個案例有助于各界對新的《企業破產法》的理解。
上市公司“中核鈦白”地處西北戈壁灘,2009年ST之后已停產、半停產,職工發不出工資,幾次上街堵路,情況非常嚴重。各方面曾經幾次救助,越救越困。職工甚至希望公司黃了好回總公司這個母體。但當股東不再出錢救助“中核鈦白”時,所有人才開始面對現實。
“中核鈦白”是一家有價值的公司,此后依法進入了破產程序,期間經歷過審計、評估、招標、債務重組、兼并收購、企業改制、職工身份置換、員工上崗、恢復生產九死一生的“破產重整”過程,最終浴火重生。在鈦白粉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的大環境下,企業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過去上市公司ST之后,一般是賣殼,只保股民的利益,而把公司里面的資產、職工掏出去。但“中核鈦白”的案例沒有這樣做,原股東不是一賣了之,而是顧兩頭,既保股民的利益,又保員工崗位,最終實現企業利益相關方共贏,沒有輸家。這里體現了“中核鈦白”原國有股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核工業總公司、中核404公司社會責任的擔當,是真正實現市場化重整的典型案例。
目前來看,符合破產條件、應該進入破產程序的“僵尸企業”,絕大部分沒有“依法治僵”。為何?俗話說“置之死地而后生”,現在缺少這樣堅決的態度和措施。
上一輪國企脫困,政策性破產了5000戶企業,安置了1000多萬職工,其中不乏許多資源枯竭的礦山、大型制造業企業,例如楊家杖子礦務局、沈陽冶煉廠,涉及上萬職工。當時的困難比現在多得多,穩定的壓力大得多,政府支付能力弱得多,社會保障制度還沒有建立。如果當年也對“僵尸企業”繼續輸血,維持下去,也不可能實施政策性破產,結果可能就會嚴重影響后來的經濟發展。
現在各方面條件好得多,尤其是有了新的《企業破產法》,社會保障制度已經基本建立,政府支付能力大大增強,社會就業渠道更加寬闊,因此我們完全有理由像當年蛇口改革者袁庚所說的那樣,“往前走,莫回頭”。
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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