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重慶暫停新平臺開展P2P業務。
2016年1月1日,深圳叫停P2P新平臺注冊。
2016年1月4日,上海叫停P2P新平臺注冊。
2016年1月7日,央行掀起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
2016年1月8日,北京下令撤下所有P2P理財廣告。
2016年1月9日,北京叫停投資類企業注冊。
2016年1月11日,深圳表示停增量,清存量。
2016年1月14日,李克強總理:嚴懲金融領域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2016年1月16日,央行制定系統,重點監測P2P。
2016年1月19日,類金融企業掛牌新三板被叫停。
2016年1月22日,北京將出臺地方版監管細則,支持協會發黑名單。
在此背后,P2P行業的鼓勵和打擊政策幾乎同步。我們的親人在這場野蠻的財富“盛宴”下,正在失去改革開放30年所有積累的財富以及對社會公平美好的期望。
在我們詛咒貪婪的e租寶之前,先來看看這兩年宏觀經濟發生了什么:
土地公有大規模市場化的結果是土地財政,也就是土地買賣成了地方政府的生意。在土地財政的驅使下,地方政府靠賣地創造政績、鼓勵房地產、拉動GDP。
人類歷史上史無前例的城鎮化在最短的時間內讓這個國家煥然一新,雖然資源破壞、空氣污染、水資源枯竭,但個體能夠感知到的一切都欣欣向榮。其間,我們也曾靠雄厚的資金實力幫助美國度過了經濟危機,“挽救了世界”,這一切都是經濟成功帶來的榮耀。
直到有一天,計劃生育帶來的人口紅利消失,勞動力市場發生了逆轉,這極大地削減了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動力,實體經濟開始衰退;另一方面,房地產的畸形投資和地方政府更大的進取心,金融系統被投資挾持,簡單的商業邏輯難以為繼。
此刻,房地產資金告急,基礎設施資金告急,地方政府資金告急,實體經濟由于企業主大量資金捆綁在房地產投資,也嚴重缺少資金擴大投資,國際化更無從談起。而人們的預期依然鎖定在10%飛速發展的GDP,鎖定在那個5次調控漲10倍的房地產牛市。
此刻,資金正在央行的口袋里苦于無法對接實體經濟,硬幣的另一側——政府意識到防止房地產崩盤帶來經濟硬著陸的風險是第一要務,一方面,限購防止拋盤、限價防止地王泛濫、限貸防止銀行和國企卷入地產泡沫;另一方面,多種渠道解決房地產資金周轉的難題。
于是,資本市場被給予極大期望,通過“改革牛”來填補整個經濟劇烈調整前夕的資金缺口,這被看來是巨量過剩資本注入實體經濟的唯一方式。
但是,結果事與愿違,金融資本并沒有將獲得的牛市財富投資于實體經濟,反而投向全球購買廉價資產,人民幣相對升值后帶來數以萬億的消費在境外實現。國企拿到銀行的信貸支持后更多投向了無風險套利,在反腐大背景下的國有經濟主體更傾向于一種防守策略降低風險。
地產、基礎設施、地方債都需要資金解燃眉之急,實體經濟依然沒有新增消費的拉動,于是,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以利率市場化為背景的P2P千呼萬喚始出來。
這是一個很冗長的故事。結果是,在全世界貸款利率普遍低于5%的時代,中國借貸高達30%以上,理財回報15%,互聯網金融承擔起了為經濟全局救火“敢死隊員”的角色。
如果說P2P這個概念在2010年左右出現的時候的商業理念是分攤風險和大數據金融創新,那么,此刻,疊加了多種因素之后,發生了質變。P2P被賦予了歷史性的使命,這也注定了其歷史性的成為了接盤俠,醞釀著歷史性的悲劇。
e租寶是最新的一個,本質上并不稀奇,獨特性在于央視一反常態的對其進行的猛烈抨擊。
媒體開始對e租寶道德審判
和往常的經濟事件不同,這次媒體報道的口徑發生了明顯的不同。
首先,媒體很鮮明地定性e租寶為“非法集資”案件,是假項目、假三方、假擔保、三步障眼法制造的旁氏騙局;
其次,調查中發現e租寶創始人丁寧生活極其糜爛,紙醉金迷、揮金如土、公司內部大搞不正當男女關系,并且在一個叫ENZO貴族聚會圈里與富人子弟歌舞升平,道德敗壞;
再次,媒體詳細地公布了警方調查取證中的一部分內容,比如:丁寧贈與他人的現金、房產、車輛、奢侈品的價值達10余億元人民幣,僅對張敏一人,丁寧除了向其贈送價值1.3億的新加坡別墅、價值1200萬的粉鉆戒指、豪華轎車、名表等禮物,還先后“獎勵”她5.5億元人民幣;
最后,將“鈺誠系”所有支出最重要的一項歸結為——高昂的員工薪金,以丁寧的弟弟丁甸為例,他原本月薪1.8萬元,但調任北京后,月薪就飛漲到100萬元。
通過媒體報道的e租寶基本的線索是——非法集資、高管揮霍、資金用于分贓,并沒有提到e租寶在全國媒體大規模投放所帶來的巨大資金投入。
以上報道迅速掀起了進一步的監管風暴。
2015年12月29日,重慶暫停新平臺開展P2P業務。
2016年1月1日,深圳叫停P2P新平臺注冊。
2016年1月4日,上海叫停P2P新平臺注冊。
2016年1月7日,央行掀起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
2016年1月8日,北京下令撤下所有P2P理財廣告。
2016年1月9日,北京叫停投資類企業注冊。
2016年1月11日,深圳表示停增量,清存量。
2016年1月14日,李克強總理:嚴懲金融領域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2016年1月16日,央行制定系統,重點監測P2P。
2016年1月19日,類金融企業掛牌新三板被叫停。
2016年1月22日,北京將出臺地方版監管細則,支持協會發黑名單。
此外,1月23日,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點名“互聯網金融”,稱其缺乏標準和監管,再不抓就要發生大問題。按照中央有關部署,政法部門將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推動對民間融資借貸活動的規范和監管,最大限度減少對社會穩定的影響。
可見政府已經把對“互聯網金融”的治理上升到國家安全的高度,而且明確提出是由于缺乏“標準”和“監管”。政府對此的態度極其堅決,而且和之前的“規范和鼓勵”的口徑相比,這次的定調更加嚴厲,不惜對行業進行顛覆式治理的態度讓互聯網金融合作的多家銀行迅速跟進。
1月22日,中國農業銀行(電子銀行部)發布了《關于立即停止與違規違約支付機構合作的通知》,要求立即關閉全部涉P2P交易接口。2016年2月初,農業銀行之后,招商銀行、交通銀行、北京農商行等多家銀行分別宣布暫停或關閉所有P2P交易接口。
銀行內部人士對此私下表態更加堅決:“無論P2P好壞,在剛剛發生農行39億票據、中信銀行10億元票據的檔口,銀行領導別無選擇,只能最大力度砍斷任何潛在風險,防止事態擴大。”
也就是說,銀行本身的風險提示,與P2P潛在風險疊加后,整個行業被全盤封殺。這應該是釜底抽薪的致命一擊。
以至于一家前10名P2P行業高管私下表示:“雖然我們公司做的金融防范不會出現系統性問題,并且實業股東支持帶來的整體風險幾乎很小,但是e租寶事件被媒體道德宣判之后帶來的恐慌是無區別的,對所有P2P公司都是致命的。甚至我們其他投資理財產品銷售也受到極大影響,這個信心不知道何時能夠重新樹立起來。”
可見,無論是出于洗清自身幫助e租寶宣傳和傳播的過失,還是出于對事后媒體應該擔當的道德審判職能,e租寶事件處理方式非常接近于貪官的報道口徑,猛烈的道德批判已經在全社會帶來極大的心理沖擊。
不得不說,這種影響深遠程度可能超出目前的觀察和想象,政府、媒體、國企、社會精英、高新技術等多個符號集體代言的世紀創新,竟然面臨全行業的欺詐和道德低下,這記耳光在“創新創業”的大背景下,異常清晰。(從這個角度看,我們發現受害者在這個社會背景下多么的無辜和無助。)
而從筆者的角度看,類似事件的受害者更顯無助并非可恨的貪婪:難道權威媒體投放廣告和篩選嘉賓沒有任何標準嗎?難道諸多政府監管機構對行業現狀一無所知嗎?對于異地辦公都會嚴格審查的工商執法部門,難道對幾千億規模幾百萬人涉及的金融“詐騙”毫不知情嗎?
此刻,此類疑問還淹沒在對當事人的道德審判當中,公眾對“腐朽”的e租寶高層帶來的心理沖擊還沒有充分消化。道德審判無法真正掩蓋問題,諸多疑問正在醞釀發酵。
P2P行業的鼓勵和打擊政策幾乎同步
我深入研究中發現,2015年是互聯網金融受到政府明確鼓勵力度最大的一年,幾乎每2個月就有重磅的鼓勵政策出臺,包括如下政策激勵:
一是,2015年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該報告中,兩次提到“互聯網金融”,并表述為“異軍突起”,要求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寄希望于互聯網金融發揮草根金融的優勢,在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中發揮作用。另一個方面希望互聯網金融可以加快改革和轉型步伐。
二是,2015年5月8日《發改委關于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指出2015年深化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包括制定完善金融市場
體系實施方案,出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制定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
三是,2015年7月4日《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該
指導意見文件出現15次“互聯網金融”這個關鍵詞,2次出現“網絡借貸”。其中提到要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培育一批具有行業影響力的互聯網金融創新型企業。規范發展網絡借貸和互聯網消費信貸業務,鼓勵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提供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創新型企業和個人的投融資需求。
四是,2015年7月18日《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該意見不僅正式承認了P2P的合法地位,也明確了P2P的信息中介性質。并以“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為總的要求,明確了包括股權眾籌融資、P2P網絡借貸、互聯網支付在內的多種互聯網金融業態的職責邊界。這是P2P行業第一部全面的基本法,為P2P行業的創新發展真正指明了方向。
五是,2015年7月31日《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部分條例指出: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六是,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在劃定了24%的民間借貸利率紅線的同時,還進一步明確了P2P平臺的“媒介身份”。此外、《規定》中指出的P2P平臺作為提供媒介服務的中介平臺,無須履行擔保責任,這被視為P2P行業未來去擔保化的重要開端。
七是,201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在《建議》的第三節中提到,“堅持創新發展,著力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具體的“構建發展新體制”中的表述為: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這是互聯網金融首次被寫入中央五年規劃。
八是,2015年12月28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該意見稿由銀監會連同多個部門共同研究起草,并正式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這就意味著P2P監管細則已經上線,征求意見期間就是行業適應以及適當修改調整意見的過程。
可見,政府舉全國之力發展互聯網金融的政策非常清晰,只不過行業發展的速度大大超出政策制定者的預期。
對比發現,在12月28日-1月18日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同時,正是政策大規模稽查互聯網金融的窗口時間。
用一段業內人士的話說:“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鼓勵和治理的聲音,幾乎是同步發出的,但是我們認為確實有很多真實的互聯網金融需求在這次沖擊中受到了極大影響,由于實體經濟和中小經營主體依然無法從大型金融體系中貸到資金,他們對P2P的需求依然比較剛性,不過我們很擔心的是這部分真實需求被錯殺之后,行業真正面臨崩塌的風險。”
應該說這位業內人士的擔憂不無道理,在最初對行業的理解和政策制定上,政策和監管明顯跟不上行業發展速度。比如:經營主體的保證金管理體系,是否需要建立類似銀行的儲備金制度,這個制度是否需要實體經濟實體的擔保或直接參與投資?對于行業出現的問題是否有舉報和檢舉制度將問題扼殺在萌芽狀態,那么對監督人是否有一定的保護和獎勵?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市場經濟更需要價值選擇,而非價值判斷。行政代替市場進行價值判斷之后,如何對“價值”進行有效的評估和管制將成為首要挑戰。
從自由市場學派的“不干涉”理論看,政府很難在主導產業政策的同時清醒的把握行業發展,因為政府并沒有價格和收益等信號的反饋,往往比經濟主體本身更容易偏離自身既有的角色和路線。
從之前的電解鋁、水電、風電行業、光伏行業的發展都可以看到相關的痕跡,政府對產業的補貼和獎勵政策,往往帶來波段性的行業膨脹。而由此破壞的自然發展路徑和生態,帶來的是得不償失的悲劇結果。
舊制度與新科技成為本屆政府最大治理挑戰
一系列金融黑天鵝的背后,政府并非“不作為”。
2016年1月27日,在e租寶帶來的風暴正在全國范圍內上演的同時,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完成了征求意見。
而在征求意見的一個月里,不完全統計,已經有97家互聯網金融平臺出事,平均每天4家出現資金問題。90萬投資人參與的500億規模的e租寶;22萬人參與的430億規模的泛亞;7萬人參與50億規模的財富基石;7000多人參與的20億規模的盛世財富。短短不到半年的時間里,這些昔日的創富明星紛紛崩盤。
回到本文最初的大背景敘述中,筆者試圖梳理出其中的初衷和悖論:
首先,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初衷是鼓勵中小企業直接融資,但是悖論在于,承受20%年化的資金成本的公司很難在經濟下行環境中生存,整個信托和互聯網金融誕生的大背景就是GDP回歸“新常態”之后和發展預期不匹配的“落差和空間”,P2P反而成了實體經濟的寄生蟲。
其次,P2P技術的初衷是通過大數據分散借貸風險,但是隨著政府大規模鼓勵之后行業的激烈競爭,合規企業的生存空間受到極大擠壓,一切違法的企業侵占的實際上都是合規企業的生存空間,劣幣驅逐良幣讓全行業走近“違規邊際”。
再次,“新常態”政策和“供給側改革”的初衷是產業結構調整,但是悖論在于,切斷預期的調整帶來傳統行業資金供給斷崖式下跌,淘汰舊產能的同時,并沒有對升級產能的投資,讓P2P行業真正的優質客戶大面積消亡,市場上高額回報的項目一夜之間消失之后,資金成本讓畸形商業模式難以為繼。
再次,行業監管方面,初衷往往是發展全新增長點,但是悖論在于——產業政策大力支持的政府作為的行業往往很快陷入相同的困境。反而是餐飲、美容美發等完全被政策邊緣化的行業和服務性行業并沒有過剩和風險。
最后,最重要的一點是——對于P2P、互聯網游戲這樣的技術驅動行業,似乎行業管理能力永遠落后于實踐,在行業發展之后后置性的行業規范,能否帶來實質性的推動作用?這里有一個大大的問號。這個悖論是——政府往往樂于鼓勵那些自身沒有能力管制的行業。
由此,回到題目“e租寶是誰的悲劇?”這個提問,筆者突然覺得這是一個真實而沉重的命題。
一個勵精圖治的政府,在經濟起飛時期建立的威信足以具備任何經濟領域的驅動力,但是當科技飛速發展帶來的治理結構挑戰沖擊自身的時候,政府的改革效率能否跟上市場主體?如果能,政府需要用什么樣的力度和決心推動自身改革?如果不能,政府需要將行業主導權移交哪些有效的行業主體?這些都是全新的挑戰,雖然不是什么新課題。
或許在2016年經濟領域大規模反腐的背景下,“越位激勵”的問題會大大減少,但是由此帶來的政府管理層的“不作為”隱憂,依然無法解決實業對政府有效性的需求。
我們的親人在這場野蠻的財富“盛宴”下,正在失去改革開放30年所有積累的財富以及對社會公平美好的期望。如何不讓悲劇再重復發生?我希望社會上的獨立思想者能夠對于此類人民血淚有更多的關注和發聲。我們需要為冷漠承擔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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