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改革推進近日有方案細節傳出。有消息稱,作為未來的新增稅種,房地產稅將由現行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而成。房地產稅將由各地地方稅務局征管,全部稅收收入將劃歸地方,成為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
多位專家確認表示,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房地產稅立法納入五年立法規劃,意味著房地產稅立法進程邁出重要的一步。
新華社昨日援引權威人士信息指出,在目前的方案設計中,房地產相關的其他稅種,包括契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等將暫不納入房地產稅改革,未來在房地產稅開征后有可能逐步進行改革。接受采訪的專家表示,房地產稅改革的原則是對多套房、高端房進行調節,因此很多人并不需要繳納房地產稅。
業內人士分析指出,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一直在推進,但目前很難確定出臺的時間,這涉及很多技術性問題。“具體政策出臺及方案實施有待稅務總局、財政部的文件發布為準。”相關工作人員表示。
據了解,目前我國房地產業的相關稅種有5個,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占用稅,此外還有對房地產業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各項收費。業內學者分析認為,未來房地產稅的改革或將進一步整合這些稅種及收費。
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全部稅收收入119175.31億元,地方稅收收入59139.91億元。房產稅收入共計1851.64億元,占全國全部稅收收入的1.55%,占地方全部稅收收入的3.12%;城鎮土地使用稅1992.62億元,占全國全部稅收收入的1.67%,占地方全部稅收收入的3.37%。
財經觀察 對個人征收房地產稅應由地方說了算 作為我國稅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房地產稅改革是我國增加直接稅、降低間接稅,調節稅制結構的重要一環。改革之初,房地產稅將由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而來。
目前這兩個稅種都是小稅種,規模不大,因此開征之初的房地產稅很難成為地方財力的重要支柱。正如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所言,房地產稅作為地方主要稅種之一還需要一個培育和發展的過程。
此外,專家建議,未來開征房地產稅應對經營性房地產和非經營性房地產有所區分。對經營性房地產征收的房地產稅,應該在房地產稅法通過后立即停止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始征收房地產稅。稅基要按照房地產市場價值評估,且每幾年更新評估價值。所有經營性房地產都應繳稅,不設免稅面積。不過,為了保持稅負基本穩定,未來房地產稅的規模在現有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基礎上不宜增加過多。
而對個人住房征收的房地產稅,則將給予地方較大的自主權。“稅率可能是浮動稅率,具體定多少、何時開征可能由地方說了算。”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施正文表示,“有的地方認為當地房地產市場具備征稅條件,征管條件也具備了,需要增加財政收入,就可以盡早開征房地產稅;反之則可能暫時不開征。”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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