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國務院國資委在北京舉行國資委第111次黨委(擴大)會議,國資委副主任張喜武在解讀國企分類改革時指出,商業類和公益類企業有三大不同。
張喜武表示,兩類企業主要不同之處在于,一是從發展目標看,商業類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公益類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
二是從改革要求看,商業類企業可以實行國有全資,也可以實行國有控股或國有參股;公益類企業可以采取國有獨資形式,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
三是從考核重點看,對商業類企業,重點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市場競爭力;對公益類企業,重點考核成本控制、產品質量控制、產品服務質量、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
張喜武稱,對國有企業進行分類,目的是為了解決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目標多元、定位不清的問題,為了解決考核評價針對性不強的問題,同時也為了更好發揮國有資本的功能作用。
他強調,《指導意見》把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兩類,一是充分考慮企業功能的多重性、復雜性,分類宜粗不宜細;二是充分考慮企業所屬行業特點和發展趨勢,同時還要考慮國有企業現在大部分都是混業經營的,要看主業、看發展;三是充分考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特點,在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對企業功能定位進行動態調整;四是充分考慮各地不同發展實際,在遵循國家統一分類思路原則的前提下,允許各地結合實際,劃分并動態調整本地國有企業功能類別。
張喜武認為,無論是商業類企業、還是公益類企業,都是獨立的市場主體,都要與市場經濟相融合,都要遂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都要服務服從國家戰略,都要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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