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發布境內原油期貨交易跨境結算管理工作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19號),公告規定境內原油期貨交易以人民幣計價、結算,公告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告規定,期貨交易所應通過在期貨保證金指定存管銀行(以下簡稱存管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專用結算賬戶,為具有結算資格的期貨公司或者其他機構提供境內原油期貨交易結算服務。
具有結算資格的期貨公司或者其他機構應通過在存管銀行開立的人民幣保證金專用賬戶,為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提供境內原油期貨交易結算服務。
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可以按照《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銀發〔2010〕249號文印發)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2〕183號)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在存管銀行開立人民幣期貨結算賬戶,用于辦理境內原油期貨交易的相關資金往來。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該人民幣期貨結算賬戶納入基本存款賬戶管理。
此外,具有結算資格的期貨公司或者其他機構的人民幣保證金專用賬戶的收支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