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78號文”在水處理等行業激起波瀾。該文要求,自2015年7月1日起,要對污水、垃圾、污泥處置勞務和再生水征收增值稅,這意味著上述領域免增值稅的好時光終結。業內反對意見強烈。
“78號文”全稱《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財稅【2015】78號),由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聯合發布。該文要求,對垃圾、污泥、污水處理勞務征收增值稅,其享受退稅優惠70%,再生水退稅50%,
免稅時代終結。業內稱其為“重大利空”政策。在2015環保產業高峰論壇上,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會長、桑德集團董事長文一波對此回應:“這個完全不負責任,我們肯定要去交涉。”多位企業家表達了同樣的觀點,稱將會通過各種渠道向財稅部門表達意見。
文一波告訴財新記者,78號文對污水處理行業影響巨大,目前全國市政污水處理廠大概四千多家,“其中70%是市場化的,所有污水處理廠都會受到影響,運行和收入馬上會有問題。”
此外,除了繳稅,企業頭上多了一把處罰之劍。78號文規定,如果因違反稅收或環保法而罰單超過一萬元的,三年內不得享受退稅優惠。
有的企業家戲稱1萬元為“起步價”。背后的尷尬現實是,全國范圍內的污水處理廠運營普遍存在問題,如果認真追罰,難免“受災更廣”。
受影響的企業認為,環保產業具有公共性,像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廠等屬薄利運營,如今開征增值稅,若以一般稅率17%計算,相當于挖走了企業一大塊利潤。
蘇伊士亞洲環境投資副總裁郝小軍說,據其內部測算,78號文對公司成本、凈利潤會有很大影響,幾乎占到凈利潤20%左右。
文一波估算,征稅后的水價一定會漲,污水處理費會在現在到底0.8元基礎上,至少再漲0.1元。
受波及行業一片哀鴻。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博士后滿莉認為,將78號文放在完善增值稅制度,形成增值稅完整抵扣鏈條的大背景下來分析,其對促進環保產業的良性循環發展有重要意義。
她向財新記者分析,環保產業過去一直享受免稅的優惠政策,突然之間免稅優惠取消,自然會對企業的資金安排產生影響,行業有意見、企業有負擔是肯定的,“如同以前給你的拐杖突然之間拿掉就不會走路一樣。”
滿莉認為,如果依然延續免稅的優惠政策,企業就不能獲得進項發票進行抵扣,以前這個行業的業務主體是政府,能否開增值稅發票都不會影響其業務,但隨著污水處理企業進行第三方治理,和市場化的發展趨勢,他們的業務范圍會進一步延伸到市場主體的企業,進行交易時,企業就會要求開增值稅發票,若環保企業依然享受免稅政策,就無法保證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從長遠發展看反而制約污水處理企業進一步市場化。
“78號文”爭議
7月21日,E20環境平臺邀請企業代表座談,對于78號文,除了利潤受損,業內爭議還集中在:弄錯稅種、財政資金空轉、執行困境等。
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于立國認為,增值稅不適用于污水處理、垃圾填埋,因為并沒有提供再次流轉的產品,“污水處理達標后,直接排到江河湖海里去了。”
桑德集團財務中心副主任劉曉棟批評該文沒有考慮環保行業的特殊性,“大部分業主單位是政府,稅費會轉嫁給政府。對于財政來講,并沒有資金增加,只是從地方財政補充到國家財政。”劉曉棟強調,污水處理費一般是同自來水費一同征收,尚可提高水價,轉嫁到消費者頭上,但中國的垃圾處理費征費機制不健全,基本仍是地方財政負擔,相當于國家占地方的便宜。
于立國則擔憂,按照BOT協議,如果征稅有變,可以向政府索要補償,“但是想從政府手上拿錢很難。”
其次是對財務核算的擔憂,郝小軍說:“我相信,大多數污水處理廠對進項稅管理不足,沒法做增值稅的抵扣。”他認為,大多數地方的稅務部門和污水處理企業,還不太清楚怎么去做,流程如何。“有沒有統一標準和明確規范?以現在國情,還要一段時間才能完成。”
談到進項稅抵扣,滿莉分析,企業的固定資產及其折舊都可以進行抵扣,從短期看,78號文對企業的影響并不會如業界反應那么夸張、壓垮環保行業發展。“初期肯定存在稅負負擔,但從整個行業的公平、平衡和持續良性發展來看,78號文的出臺無意中和“水十條”落地高度吻合,從長遠看是契合污水處理行業發展需要的。”
但是企業面臨的現實問題,是財務資料缺失。劉曉棟稱,桑德集團的污水和垃圾處理廠,主要成本包括折舊費、藥劑費、人工、電費等,但目前進項稅只有藥劑費、電費有專有發票。
雖然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但在以前的“免稅時代”,企業并沒有關注過進項稅,開具的也都是普通發票,所以面臨進項稅發票缺失的窘況。
一些企業希望,如果非征稅不可,起碼要新、老項目分開考慮,“老項目老辦法,新項目新辦法”。郝小軍建議,在78號文實施后與政府簽訂有效法律協議的,適用78號文,之前則否。
尚有更多重要問題仍待落定,如稅率,17%,13%還是更低?征稅范圍如何劃分?這些稅賦要素對于企業影響重大,但尚無明確規定。多位企業家表示,希望通過行業協會等渠道向上反映,如接下來還有實施細則,力爭博弈出一個有利于自己的結果。
環保業尷尬
企業擔憂的背后,是全國污水處理廠普遍存在問題的尷尬,這也許會成為增值稅推行的障礙。
一位業內人士總結稱:“鄉鎮污水處理廠最大的特點,就是幾乎沒有一家達標。”
2015年6月北京環科院發表研究成果稱,北京市“天價”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普遍限制,“有錢建設、無錢運行”。
滿莉以上述現象為例,提及自己在研究節能減排的財稅優惠政策過程中,發現中央財政稅收給了很多優惠政策,卻帶來消極影響:一方面是優惠政策申請的門檻較高,到省市層面難以執行;另一方面,部分企業過于依賴減免優惠,而忽略自身經營和治理能力的提高,導致該領域發展遲滯,造就新的不公平。
“這對環保產業發展有兩個啟示,一是財政部門不能像過去撒胡椒面式地給予財政補貼和稅收減免;二是企業不能停留在過去‘等靠要’獲得政策紅利,而應注重形成自身核心競爭能力。78號文出臺的導向是注重孵化培育扶持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和有利于幫助污水處理全方面地拓寬市場業務。”她說。
對于78號文規定的處罰原則,“只要一次處罰,三年不能翻身。”郝小軍如此評價,“但是污水處理行業現狀我們都很清楚,雨污不分離,市政管網不到位,企業面臨進水超標、但還要達標排放的難題。”他認為,財稅部門制定這種條文時,并沒有考慮到中國的國情。
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世堅長期關注PPP項目,他擔心企業會因78號文遭到多重處罰。“環保局來罰我,稅務局又來罰我。從2000年那會兒談污水處理協議的時候,我們反復說服政府,不要對企業進行雙重處罰,它只有你地方政府這么一個客戶,但建委、環保局、稅務局……你一個政府分出那么多手來,都要在它身上抓一刀。”
目前受波及的企業正在努力尋求“上達天聽”的渠道。78號文如同平地驚雷,突然在環保圈炸出一連串聲響。企業家們事前并未得知,如今也只是在盡己所能地揣摩、解讀政策。
“我們現在都是在揣測,實際上有必要通過某個平臺去問他(財稅部門)。”劉世堅說,“這么大的一個政策,應該有宣貫(宣傳貫徹),給行業一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