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l id="8uuuk"><sup id="8uuuk"></sup></ul>
    • <ul id="8uuuk"></ul>
    • 當前位置: 首頁 » 行業看點 » 水泥設備 » 正文

      地方財政破產可變賣政府資產償債 將依法追究離任領導責任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3-17  瀏覽次數:14
      核心提示:  地方財政破產計劃出臺可變賣政府資產償債  發生四級以上地方債風險事件, 離任領導有責任也將依法追究  地方政府債務管

       
        地方財政破產計劃出臺可變賣政府資產償債

        發生四級以上地方債風險事件, 離任領導有責任也將依法追究

        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再次邁出關鍵一步,必要時可啟動財政重整計劃。

        國務院辦公廳14日公布了萬字《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下稱《預案》),對未來近17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和8萬多億地方政府或有債務可能出現的風險,給出了應急處置工作機制,以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這個預案類似于美國地方政府破產法,解決了債務危機爆發后如何處理的難題,它是中國地方債風險控制的最后關口,相當于地方債管理的‘剎車閘’,也給地方舉債以警示作用。”中財-鵬元地方財政投融資研究所執行所長溫來成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分析。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鄭春榮對本報記者表示,中國有近300個地級市、2800多個縣以及4萬多個鄉鎮,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不排除某些地區發生政府債務違約。不過,《預案》的出臺并不意味著我國地方政府債務有所謂的危機,而是從規范管理的角度,防止、控制債務風險。

        債務風險分級、分類處置

        財政部前部長樓繼偉對中國地方債風險的診斷結果是:總體風險可控,但局部地區債務比例過高,應予以重視。

        為了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近些年中國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包括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剝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政府融資功能,對地方債進行限額管理,將地方債納入預算管理并接受人大監督,以及出臺超10萬億元的地方政府債務置換計劃等。

        根據中央預算報告,2016年地方政府債務余額限額為17.2萬億元。這是今年地方政府債務的上限。根據財政部數據,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或有債務規模為8.6萬億元,這包括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負有救助責任的債務。

        對于如何應對地方債務風險,上述《預案》從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預警和預防機制、應急響應、后期處置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給出了一套完整、系統的方案。

        比如,為確保債務風險“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預案》依據風險事件性質、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等,將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劃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大)四個等級,相應實行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對Ⅳ級、Ⅲ級債務風險,主要由市縣政府立足自身化解;對Ⅱ級、Ⅰ級債務風險,除上述措施外,省級政府可依據市縣政府申請予以適當救助。另外,當地方政府出現極大風險時,中央政府可適當指導。

        化解風險,關鍵要處置好債務。《預案》區分了不同的債務類型,依法分類提出處置措施,實現債權人和債務人依法合理分擔債務風險。

        比如,《預案》重申,對存量或有債務,無論存量擔保債務還是存量救助債務都不屬于政府債務。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出具的擔保合同無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不承擔償債責任,僅依法承擔適當的民事賠償責任,最多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50%;此外,對新預算法實施后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擔保承諾的債務,參照存量擔保債務依法處理。

        “這一規定有利于商業銀行、投資者等資金融出方建立正確的投資風險意識,不再存在‘萬一債務違約,上級政府一定會來救助’的不良預期。”鄭春榮表示。

        地方可啟動財政重整計劃

        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無疑是《預案》一大亮點。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財政重整指的是債務高風險地區,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基礎上,依法履行相關程序,通過實施一系列增收、節支、資產處置等短期和中長期措施安排,使債務規模和償債能力相一致,恢復財政收支平衡狀態。對債務高風險地區實施財政重整,是地方政府債務應急處置的重要內容,世界各國通常會采用類似做法。

        根據《預案》,在地方政府面臨債務風險處置后,可以啟動財政重整計劃,即在保證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六大舉措,分別是拓寬財源渠道、優化支出結構、處置政府資產、申請省級救助、加強預算審查、改進財政管理等。

        具體來看,在財政重整計劃中,地方政府可以暫停部分財稅優惠政策,依法合規加大收入;采用“三公經費”零支出、大幅削減人員福利等舉措,減少財政支出;賣掉政府及其部門擁有的各類經營性資產、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國有股權等,用于償債;不得新批政府投資計劃,不得新上政府投資項目,不得設立各類需要政府出資的投資基金,已經設立的應當制定分年退出計劃并嚴格落實等。

        溫來成告訴本報記者,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中國的地方政府掌握較多的資產,比如土地、經營性國有資產,以及行政事業性資產,必要時可以用來償債。

        鄭春榮告訴本報記者,“財政重整計劃”與西方國家的“地方政府破產”法律程序類似,包括與債權人協商、資產處置程序等。由于我國《破產法》中沒有關于地方政府破產的法律條款,《預案》的相關規定彌補了法律空白。

        中國社科院財經院院長助理張斌表示,財政重整計劃實際是對政府預算的一種重新安排,和債務重組是不同的概念,更不是政府的破產計劃。

        責任厘清可追究離職領導

        《預案》重申,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實行不救助原則。這與2014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口徑一致。

        不過,在出現特大債務風險事件后,省級政府償還到期地方政府債券本息有困難的,國務院可以對其提前調度部分國庫資金周轉,事后扣回。

        溫來成表示,這種做法是階段性緩沖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但債務責任主體仍是地方政府。

        山東、四川等地此前出臺的債務管理文件強調,省級政府對市縣政府債務實行不救助責任。這些都有利于一級政府舉債和責任統一,而不能轉移給上級政府或下級政府。

        鄭春榮對本報記者分析稱,《預案》提出省級政府對本地區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負總責,是在強化省級政府責任,因為當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量最大的是地級市和縣級政府。這樣做有利于避免中央政府的信息不對稱。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預案》還強化了債務責任的追究,包括離任的政府領導。過去一些地方無序舉債、違規融資現象屢禁不止,重要原因在于追責不到位。

        《預案》規定,只要發生四級以上的地方債風險事件,就要適時啟動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不僅依法追究本屆政府任內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還明確規定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對屬于離任領導責任的也要依法追究。

        溫來成對本報記者表示,以前一些地方領導通過大量舉債獲得政績,留下大量債務,強化債務追究機制將給地方政府領導舉債予以警示。

        《預案》的出臺并不代表危機已經發生,但溫來成表示,當前一些地方政府的債務率已經超過100%的警戒線,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搞“名股實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隱形舉債值得擔憂,如果不加以控制,不排除一些地區發生債務危機可能性。


      第一財經日報


       

      點擊次數:  [責任編輯:羅明松 林琳 賀光岳] 轉載請注明“來源:水泥商情網”
       
       
      [ 行業看點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違規舉報 ]  [ 關閉窗口 ]

       

       
      推薦圖文
      推薦行業看點
      點擊排行
      ?
      新手指南
      采購商服務
      供應商服務
      交易安全
      關注我們
      售前郵箱: 941119950@QQ.com
      售后郵箱: 364905246@QQ.com
      中國水泥商城

      24小時在線客服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時間聯系在線客服)